《普賢上師言教·因果業報》
捨離惡業因果之十不善3-偷盜
偷盜:權力偷盜、暗中偷盜、狡詐偷盜,分三。
權力偷盜:
如國王利用其權勢徵稅而強取民脂民膏,或派使軍隊武力直接掠奪財富,稱為權力偷盜。
暗中偷盜:
主人看不到之處,竊賊背地裡盜取他人財物占為己有。
狡詐偷盜:
如從商時賣方以欺騙之動機而說謊、度量衡與秤斗等做假不實而偷斤減兩等方法,以騙取他人的財物。
現今有些人認為只要沒有親自去偷盜,而以經商等欺騙的手段獲取財物並無惡業,但其實以欺騙的方式獲得利益,皆無異於直接偷盜。
尤其現今有些上師和僧人不將經商之事視為過患或惡業,甚且終日為此忙碌,更以自己的精明能幹而自豪,但無有任何其他事情比經商更能毀壞修行僧人之自相續。因經商而奔波忙碌,容易忘失修習與淨化業障等聞思修之機會。甚連晚上睡覺時,亦不停忖量經營之盈虧,無形中斷滅信心、出離心、大悲心等解脫的根源,陷溺於迷惑的外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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