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普賢上師言教·因果業報》
捨離惡業因果之十不善1-殺生
殺生的對境是人或畜生等,首先認得對境,無錯謬理解;次為思考如何殺之動機;三為殺生行動,最後為已斷滅對境生命。
如士兵在戰場上殺敵,是以瞋心現起而殺生。因貪心而對山上、峽谷野生的動物,啖其血肉、取其毛皮而殺生。不明因果之真實本貌,或如某些外道認為殺生是善業等,是以癡心行殺生。尤其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稱為無間業,造作無間業則今生與來世之間不需經過中陰直接立即墮入無間地獄。
現今有人認為沒有親自殺生,故沒有造作殺生的惡業,但事實上無論權貴或卑微之人,任誰腳下都會殺死無法計數的細微含生,因此沒有未造此惡業的。尤其喇嘛與僧人至施主家時,施主會宰殺動物烹煮血肉供養,若僧人對所殺的眾生毫無悲心且無有歉意,僅貪圖享受血肉的美味,則雙方皆造作相同的殺生惡業。
高官顯赫、富豪商主等無論到何處,都因送往迎來大宴賓客、大啖美食而殺害無數的生命。牧場主人無論豢養多少牛羊等牲畜,也將陸續被宰殺,極少自然死亡,故殺生之數量何其多。當春季來臨時,昆蟲、蒼蠅、螞蟻、小魚、青蛙等被牛羊食草時一同吞食,或被腳蹄踐踏而喪命,以及混於馬糞、牛糞中死亡的含生更是不計其數,此些殺生的惡業亦將落在牲畜與主人的身上。
除牛馬外,以綿羊為例,更是惡業的來源,羊群以小蛇、青蛙、鳥蛋等小的動物為食,春季毛紡時,每頭羊的身上約有十萬含生喪命,冬季產羊羔時,大多數羊羔剛出生即被宰殺,而母羊們則自幼至老,身體精華未耗盡前,主要被用來擠奶或哺育羊羔,待年老時全被宰殺,供給主人享用皮肉,而大小公綿羊亦皆唯有被宰殺的命運。若羊身上長蝨子時,當宰殺一頭羊,則約有億萬細小含生亦同時喪命,故擁有數百隻羊群的主人終將墮入地獄一回。
女子亦造殺業,例如女子婚嫁,訂親時夫家送聘禮、結婚迎娶宴客時宰殺牲畜,此後每次女子回娘家時,總會有眾生被宰殺。而當親友宴請她時,若宴請其他食物似乎不合此女子的胃口,但若宰殺一頭肥羊,將羊的胸肉與內臟奉上,此女子頓時猶如紅面羅剎女,以鐵匠坐姿,取出小刀切肉,津津有味地享用。次日背著血淋淋的牲肉,如同獵人返家一般,每次返回夫家絕不空手而歸,真比獵人更甚厲害。
孩童亦如是,當遊戲玩耍時,有意或無意所殺害的眾生亦難以勝數,例如於夏季時手持牛鞭或皮鞭鞭打大地時,喪命的含生亦不計其數。
人類為生活所需,直接或間接造作殺業維生,彷如羅剎張開血盆大口吞噬般殘酷,例如所飼養的牛隻,終其一生為人們役用,牛奶供人們食用,如同父母養育般之恩德,但最終卻被人們宰殺,血肉被食用,由此思忖人們似乎比羅剎更加殘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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